北京白領曾小姐在跳槽期間受雇於一家小型初創公司,但入職前被告知,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內沒有五個風險和一個黃金,入職後一年只有“五個風險”,沒有公積金支付。 當曾娜質問公司為什么不能及時繳納公積金時,對方反駁道:“一般購房時可以提取公積金,而且手續複雜,剛開始的員工不能使用,所以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在招聘網站上搜索發現,在一些勞動密集型、工作要求低的服務行業,許多企業明確將“五險”列為福利,但沒有提供公積金。當記者作為一名求職者來到一家企業咨詢時,工作人員解釋說,由於該員工已提供了宿舍,無需繳納公積金。
除了因試用期、提供宿舍等原因拖欠工資外,企業為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的情況較為普遍。在濟南一家私企工作的孫靜,最近正打算買房。她告訴記者,自己稅前月薪1萬左右,分兩種方式發放:一筆4000元,以社保和公積金為繳存基數,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另有6000元,但不在銀行賬戶,而是由老板個人賬戶轉賬。
按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工作條例》,職工個人住房強制性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因此,不以學生實際情況平均水平工資為基數繳納公積金,就意味著公司職工的公積金額度可以直接通過減少。
孫老師向記者算了算:在5%的存款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和個人支付200元,住房公積金支付基數為4000元。 但全額支付基數為1萬元的,企業和個人分別支付500元和1000元,每年差額7200元。
孫靜說: “這不僅會影響賬戶的餘額,還會直接影響到你能借多少錢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以及你每個月能還多少錢。”。
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少或抵消。
盡管對錄用管理公司自己心儀已久,曾娜最終我們還是沒有放棄了入職。“即便我暫時不買房,也不意味著企業公司發展可以通過取消公積金這項社會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讓我感到很沒保障。”
"現在有聲音說,"五大風險"是強制性的,但公積金是雇主可能不支付福利,而不是強制性的。 這一觀點不正確,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掩飾救濟或抵銷. 中國銀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楊建陽說。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住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存款登記。
“這意味著我們只要建立了中國勞動社會關系就應當進行繳納,試用期不繳納或約定免除、為員工發展提供個人住房政策補貼、解決學生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楊保全提示道。
記者可以了解到,根據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繳存單位可根據學生自身發展經濟社會情況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自主學習確定一個具體繳存比例,但比例需在當地政策制度規定的范圍內。各地政府關於繳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中國北京為5%至12%,上海為5%至7%。其中,具有自己勞動報酬性質的各種工程項目都應列入繳存基數,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意外保險等。
楊說,雇主可以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支付比例,但不全額支付,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是不合規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和社會法律辦公室副研究員王天宇告訴記者,企業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這部分安全成本構成了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對於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來說,這部分安全成本的負擔可能會更大。但是,企業應該認識到,這種福利保障也會成為用人單位招聘、留用、就業的優勢,有利於提高勞動組織的效率。
對於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尚未覆蓋的人群,部分地方政府正在不斷進行研究探索建立完善。例如,針對近年來靈活就業工作人員數量激增的情況,2021年,住建部在重慶、成都等6個城市開展了靈活就業服務人員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試點,受到影響廣泛歡迎。
“這一探索適應了工作方式的最新變化,為靈活員工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提供了接口,有利於建立健全靈活員工保障制度。” 因此,王天宇建議,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加強統籌考慮,用多重保障制度來滿足勞動者的住房需求。
此外,為協調防控疫情,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穩定企業就業,中國國務院2020年初常務會議提出了企業持有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措施。最近,哈爾濱、威海等地出台了對企業的紓困措施,而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規定,這些企業的雇主,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將住房公積金存款比例降低到最低3% ,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楊保全提醒,申請延期繳納或降低繳存比例,並不意味著免除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義務。單位經營狀況好轉後,應提高繳存比例或逾期。同時,職工自身也要增強法律意識,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發放。
強制性公積金(中文: 強制性公積金), 通常縮寫為MPF( 強積金), 是香港居民退休的強制性儲蓄計畫(養老基金).
事故的物理例子包括意外的機動車碰撞,跌倒,因觸摸尖銳或灼熱的東西而受傷,或在行走時撞到東西.
什麼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PAI)? PAI為意外死亡或永久殘疾提供保險. 如果發生不幸事件,它將向保單受益人提供一次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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